本項簡要聲明並不披露關於貴金屬 ( 包括黃金、白銀及香港金 ) ( 統稱為“金銀”) 的所有風險及其他重要方面。鑒於有關風險,客戶在開始進行此類交易之前,應該瞭解有關交易性質和客戶所面臨的風險程度,貴金屬交易並不適於普羅大眾。客戶必須根據客戶的投資經驗、目的、財力和承受風險能力等相關情形仔細考慮這類交易是否適合客戶本公司。客戶在開戶及開始交易前應該咨詢法律及其他專業意見。
貴金屬交易
1. “槓桿”效應
貴金屬交易帶有很高的風險。相對於的貴金屬價格而言,初始保證金的金額可能比較小的,這樣交易就被槓桿化了。即使市場上出現比較小的變動也會對客戶已經或將要存入的資金產生相對大的影響:這對客戶也許有利也有不利。客戶可能會為了保持客戶的頭寸而在客戶存入本公司的初始保證金及任何追加資金上承受損失。如果市場變動對客戶不利或者保證金水準提高了,客戶有可能不能及時追加保證金來維持客戶的頭寸而在虧損的情況下被清盤,客戶將必須對由此造成的虧損負責。
2. 降低風險的指令或策略
下達某些旨在將損失限制在特定金額的指令 ( 例如“止損”指令,或者“止損限價”指令 ) 有可能並不見效或沒有執行。如果訂單是止損限價單,沒法保證訂單以限價執行或會執行。一些使用頭寸合併的策略,例如差價或同價對敲或許與單純做“長倉”或“短倉”存在有相同的風險。
其他貴金屬交易的額外風險
3. 交易設施
大部份公開喊價和電子交易的設施是由以電腦為基礎的系統來支援進行交易指令傳遞、執行、匹配、登記和交易清算的。與所有的設施和系統一樣,他們易受到臨時故障的影響。客戶收回某些損失的能力可能受制於系統提供者、市場、清算所以及/或會員公司設定的有限度責任。這些有限度責任可能是各有不同的。
4. 電子交易
通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的交易,可能不僅不同於公開喊價市場的交易,也不同於在其他電子系統的交易。如果客戶通過某一電子系統從事交易,客戶將面臨該系統帶來相關的風險,包括硬體和軟體的故障。系統故障可能造成客戶的定單難以按照客戶的指示執行或根本不能執行。
5. 交易所場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轄區,且僅在限定的情形下,公司可被允許開展場外交易。為客戶進行交易的公司可能是客戶的交易對手。大田有限公司在很多貴金屬交易中是客戶的直接交易對手。大田有限公司有權拒絶接受或保證任何定單。所以平清現有的頭寸,評估價值,確定公平價格或評估風險可能很困難或不可能。鑒於這些原因,交易可能涉及更大的風險。場外交易可能受到較少的監管或受管於不同的監管體系。客戶在開始交易之前,應該瞭解適用的規定和伴隨的風險。
6. 在其他司法轄區的交易
在其他司法轄區市場(包括正式連接到本地市場的市場)進行的交易可能使客戶面臨其他風險。在那些市場的規定下,投資者受到的保障可能不同或甚至會減低對投資者的保障。在開始交易前客戶應該詢問任何與客戶交易有關的規定。客戶的當地監管機構,將不能強迫執行客戶交易所在的其他司法轄區的管理當局或市場的規定。客戶應在交易前確定並瞭解本身所在地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得到的補償。
7. 貴金屬交易的條件與條款
客戶必須詢問買賣貴金屬的條件與條款及相應的義務。
8. 暫停或限制交易與定價的關係
市場狀況(例如流動性)以及、或某些市場的運作條例(例如由於價格限制或停市造成的任何貴金屬暫停交易),有可能增加損失的風險,因為完成交易或平清、對沖頭寸已經變得很困難或不可能。再者,相關資產與貴金屬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不復存在,缺乏相關資產的參考價格,使“公平”價格難以判斷。
9. 交易佣金與其他收費
客戶在開始交易之前,應該瞭解清楚客戶將支付的所有佣金、費用及其他收費。這些收費將會影響客戶可能有的盈利或增加客戶的損失。
10. 存放的現金與財物
客戶必須熟悉各種有關客戶為進行當地或外地交易存放的金錢與財物有哪些保障,特別是在公司資不抵債或破產的時候。客戶可收回現金與財物的程度,是受制於特定法例或當地的規則。在有些司法轄區,當清償出現虧空時,特地標明為客戶所有的財物將與現金一起被按比例的加以分配。
本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請仔細審閱。
本法律合約乃由大田國際金業有限公司(下稱“大田”);一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後繼人或轉讓人,與本文檔合同方共同訂立(下稱“客戶”)。關於在大田開立賬戶以便通過貴金屬場外 OTC 市場從事投機及或購買、及或賣出現貨貴金屬(下總稱“OTCGOLD”),客戶確認已瞭解下述有關槓桿 OTCGOLD 交易的因素,以及提供給客戶的風險披露聲明。
1. OTCGOLD 交易僅適於專業機構或人士,其財力可以承受也許遠超過保證金或存款金價值的損失。
2. OTCGOLD 的業務並不在有組織的市場交易,所以不需公開喊價。儘管許多以電腦為基礎的系統提供報價和實際價格,這二者可能因為市場不流動性而有所差異。許多電子交易設施是由以電腦為基礎的系統來支援進行交易下單、執行、匹配的。與所有設施和系統一樣,它們易受到臨時故障的影響。客戶收回某些損失的能力可能受限於系統提供者、市場銀行及/或金融機構設定的責任限度。這些限度可能不盡一樣。
3. 在 OTCGOLD 市場上,公司不僅於進行交易所場外交易。為客戶進行交易的公司大田可能是客戶交易的對手。有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平倉,評定價值,確定公平價值或評估風險暴露會很困難或不可能。鑒於這些原因,這類交易可能涉及更大的風險。場外交易可能受到較少的監管或受管於不同的監管體系。在開始交易之前,客戶應該瞭解適用的規定和伴隨的風險。
4. 無人能保證客戶的交易對手的信譽。大田將盡力只與有良好聲譽的機構和清算所進行交易。此外,有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即交易流動性的降低造成貴金屬交易停止,從而妨礙平清不利的頭寸,由此可能帶來相當的財政損失。
5. 客戶確認購買或賣出貴金屬包括進行交割,每次現貨交易也進賬到客戶的賬戶。
6. 大田的保證金政策,以及執行交易的機構/清算所的政策可能要求客戶提供追加資金以便維持其保證金賬戶,客戶有義務滿足這類保證金要求。否則將可能帶來頭寸的清盤及相應的損失。大田還保留拒絶接受定單的權利或提供市場對沖。
7. 在某一電子交易系統的交易可能不僅不同於銀行同業市場的交易,也不同於在其他電子系統的交易。如果客戶在某一電子市場從事交易,客戶將面臨與該系統相關的風險,包括硬體和軟體的故障。系統故障可能造成客戶的定單難以按照客戶的指示執行或根本不能執行。
免責條款:
( a ) 國際互聯網故障:由於大田不能控制信號能力,信號通過互聯網的接收和路由器,客戶設備的結構或聯接的可靠性,大田不對互聯網上交易中出現的通訊故障,失真或延遲負責。
( b ) 市場風險和網上交易:
貴金屬交易涉及相當大的風險,其並非對每個人都適合。請參照客戶合約書瞭解風險的詳細介紹。不論網上交易多麼方便或有效率,它並不降低貴金屬交易的風險。
( c ) 密碼保護:
客戶必須將密碼保密存放,確保第三者無法取用交易設施。客戶同意對所有經電郵傳送來的指示和對所有經由電郵、口頭或書面向大田發出的指示確實負責,即使是由第三者發出,這些指示已和客戶密碼和賬戶號碼認證,根據大田的判斷相信是客戶表面授權。大田並沒有責任對這個表面許可權作進一步查詢,也沒有責任因為依據這些指示或表面許可權所採取的行動或不採取行動所造成的後果負責。
( d ) 報價錯誤:
當某些報價或成交價錯誤發生時,大田將不為此錯誤所導致的賬戶餘額錯誤負責。這些錯誤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員的錯誤報價、非國際市場價之報價,或是任何報價錯誤( 例如:硬體,軟體或網路之問題,或是第三者所提供之錯誤資料)。大田不需為錯誤所導致的賬戶餘額負責。下單時需預
留足夠的時間執行訂單和系統計算所需保證金的時間。訂單的執行價格或訂單設定和市場價格過於接近的話,可能會觸發其他訂單(不論是哪種訂單類型)或發出保證金提示。大田不會對由於系統沒有足夠時間執行訂單或進行運算所產生的保證金提示、賬戶結餘或賬戶倉位負責。上文不得視作內容盡列,一旦發生報價或執行錯誤,大田保留作任何更正或調整的權力,任何有關報價與成交錯誤之爭執只能由大田完全自主決定解決。若因此帶來任何損失、損害或責任,客戶同意予以賠償使大田不受損害。
( e ) 套戥:
互聯網、網絡延誤及報價上的誤差有時會造成在大田交易平台上顯示的報價無法準確地反映即時市場價格。「套戥」及「切匯」,或因網路連線的延誤而利用差價獲利的行為,並不能存在于客戶直接向莊家進行買賣的場外交易市場中。大田不容許客戶在本公司的交易平台上進行此等套戥行為。依靠因價格滯後帶來的套戥機會所進行的交易有可能被撤銷。大田保留權利對涉及上述交易的賬戶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調整。大田可全權酌情決定要求交易員進行干預或核准所有下單以及或終止有關客戶的賬戶。大田可完全自主解決因套戥或操控價格而產生的糾紛。大田保留扣起提款的權利直至以上的問題能夠解決。在此陳述的任何行動或決議將不會損害或令大田對客戶和其職員放棄擁有的任何權力或賠償。
( f ) 價格、訂單執行及平台操控:
大田嚴禁以任何形式對其價格、執行及平台進行操控。若大田懷疑任何賬戶從事操控,大田保留對賬戶進行調查及複核的權利,並從涉嫌賬戶中扣除由相關活動所賺取的盈利款項。大田保留對相關賬戶進行必要更正或調整的權利。對於涉嫌從事操控的賬戶,大田可全權酌情決定,要求交易員進行干預、對下單進行核准以及或終止有關客戶的賬戶。對於由套戥以及或操控所產生的任何糾紛,由大田完全自主決定。大田可酌情決定向任何相關監管機構或執法機構報告有關事件。此處所陳述的任何行動或決議並不免除或損害大田對客戶和其職員擁有之權利或賠償,所有均為明確保留的權利或賠償。
( g ) 破產披露:
客戶跟大田進行的交易並不是在交易所進行。一旦大田破產,客戶向大田追回有關存入資金或在交易賺取的利益,可能不會得到優先償還權。沒有優先償還權,客戶就是無抵押債權人,會在償付那些優先索償後才跟其他債權人獲得補償。
8. 如果客戶將交易授權或對其賬戶的管理交予第三者(下稱“介紹人”),不論是以自主權或非自主權的方式,大田將絶不對客戶作出的選擇負責或對此作出任何推薦。大田不對有關交易介紹人作出任何聲明或保證;大田不對因為交易介紹人的行為而對客戶產生的損失負責;大田不對交易介紹人的運作方式作出任何隠含或直接的支持或批準。如果客戶授權客戶介紹人管理其賬戶,客戶自己承擔風險。
9. 對於客戶已經或將會從介紹人或其他任何非大田僱員處獲得的資訊或建議,大田不能控制,也不支持或擔保其關於貴金屬交易的準確性或完備性(請參閱介紹人披露)。如果介紹人或其他任何第三者向客戶提供任何關於貴金屬的資訊或建議,大田將決不對客戶因使用上述資訊或建議帶來的損失負責。客戶理解介紹人或各第三者,包括出售交易系統、課程、研究或推薦的出售人可能或未受政府機構的監管。
10. 客戶應完全遵守當地有關法例,包括為遵守該等地區或司法管轄權區內須遵守之任何其他手續而取得政府或其他方面之同意,以及因為使用本平台進行交易而需要支付當地任何相關稅項、關稅及其他金額。客戶在本平台進行交易,將被視為該客戶向大田聲明及保證已遵守當地法律及規定。倘客戶對情況有疑問,務請向專業顧問查詢。
11. 所有客戶必須意識到任何回報保證均非法。此外,大田不對任何大田、其僱員及/或關聯人作出的指稱或保證負責除了有文字記錄。
大田並不監管介紹人的活動,不對介紹人作出的任何聲明承擔責任。大田和介紹人相互完全獨立。大田和介紹人直接的協議並不建立合資企業或合夥企業關係。介紹人不是大田的代理人或職員:
1. 客戶瞭解並同意如果客戶在大田的賬戶是由介紹人引薦而來,介紹人可以訪問客戶的個人資料及其他有關客戶在大田賬戶交易活動的資料。客戶瞭解並同意,如果客戶在大田的賬戶是經介紹人引薦而來,則介紹人將有權進入客戶的大田賬戶,但介紹人不得以客戶的大田賬戶從事交易,除非客戶通過授權協定授權介紹人代表客戶交易。
2. 客戶理解並確認大田可能對介紹人引薦客戶給予報酬,此類報酬可能按照每筆交易或其他方式給予。這個給予介紹人的報酬可能需要擴大給客戶的點差,即一個比大田提供的一般正常價差為高的漲價。此外,客戶有權獲準確地告知此報酬的詳細內容。
3. 因為貴金屬交易的風險因素很高,只有真正的“風險”資金可以用於這類交易。如果客戶並無盈餘資金可供損失,客戶不應在貴金屬市場上交易。
4. 客戶理解介紹人或很多出售交易系統,課程、程式、研究或建議的第三者不受政府機構監管。
5. 如若客戶以前被告知或相信使用任何第三者的交易系統、課程、程式、或由介紹人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的研究或建議會帶來交易盈利,客戶在此確認,同意和理解所有貴金屬交易,包括通過任何第三者的交易系統、程式、或由介紹人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的研究或建議進行的交易涉及很大的損失風險。此外,客戶在此確認,同意和理解所有貴金屬交易,包括通過任何第三者的交易系統、課程、程式、或由介紹人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的研究或建議進行的交易並不一定帶來盈利,避免風險或限制風險。
6. 如果介紹人或其他任何第三者向客戶提供貴金屬交易的資訊或建議,大田絶不對客戶使用該資訊或建議帶來的損失負責。
7. 客戶確認大田及與其相關的任何人未就客戶賬戶未來的盈虧作出任何許諾。客戶明白貴金屬交易有很大風險,以及很多投資者在貴金屬交易損失了交易的金錢。
8. 大田會在新客戶開立賬戶時提供風險披露資訊,客戶必須仔細閱讀這些資訊,不得倚頼任何源出別處的相反意向資訊。客戶在本平台進行交易將被視為已閱讀及理解大田的風險聲明。
9. 對於客戶已經或將會從介紹人或其他任何非大田僱員外獲得的資訊或建議,大田不能控制,也不支持或擔保其關於貴金屬交易的準確性或完備性。
10. 大田不負責或擔保介紹人所提供之服務。由於介紹人不是大田的職員或代理人,所以客戶有責任在享用其服務前應驗證、嚴格評估該介紹人。
大田同意客戶開持一個或多個賬戶,並可能通過或透過客戶的大田賬戶向客戶提供有關買賣 OTCGOLD (如上文客戶告鑒裡所界定)。
1. 條款與標題
“大田”一詞包括大田國際金業有限公司,其分部,繼承人和轉讓人。“客戶”一詞系指訂立本協議的一方(或多方)。 “協議書”一詞包括所有客戶在任何時候為維持其大田賬戶而訂立的其他協議或給予的授權。本協議的段落標題系為查考便利而加入的。並不限制或影響段落條文的應用與意義。
2. 約束效力
本協議(包括風險披露聲明、客戶告鑒、本客戶協議以及開戶申請)將持續有效,並含蓋客戶任何時候在大田開立或重新開立的所有賬戶,不論任何大田或其他繼承人、轉讓人或關聯機構的人事變動。如果發生合併、兼併或其他變動,本協議(包括任何授權)將適應大田或其他繼承人或轉讓人的利益,並對客戶及其/或其遺產繼承人、委託人、管理人、法定代表、繼承人和轉讓人具人約束力。客戶在此批准本協議日之前與大田發生的所有交易,並同意客戶與此交易有關的權利或義務受本協議條款的管轄。
3. 協議接受
僅當大田確認及批核後,本協議方可被視作已為大田所接受或成為客戶與大田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4. 交易授權
大田可以與客戶部分或全部的買賣指令進行對盤及/或下達市場。大田獲授權按照客戶的口頭、書面或電腦指令向對手方如銀行、機構或資深參與者為客戶賬戶進行 OTCGOLD 買或賣。除非客戶以書面形式作出反對,否則大田獲授權跟大田認為適合之對手方如銀行、金融機構或資深參與者執行所有訂單。大田有權依據所有從客戶收到的口頭或書面上的通信或指示,包括客戶的高級職員、合夥人、法定負責人(授權人),只要大田沒有收到客戶通知授權人並沒有獲得授權。客戶授權大田依據和執行似是從授權人所得來的任何指示、授權或資訊。所得來的方法包括通過電子方式傳送或獲得客戶批准的傳真檔。因此客戶同意:
( a ) 大田獲授權執行指示,並且不需咨詢有關指示的有效性而把指示當作是授權人發出的書面指令;
( b ) 在任何情況下,大田不需核實指示的有效性或任何個別情況的 簽名;
( c ) 在大田秉誠行事和沒有疏忽的情況下,客戶將承擔所有由任何代表人、僱員、或代理人發出未經批准指示的風險,客戶將為任何損失、費用、酬金、損毁、經費、索賠、訴訟或要求負責,並保證不向大田追究責任或要求賠償,以及大田不會因上述情況引致損失,包括任何有關或產生自大田的實際行動、延遲行動或拒絶採取行動、由客戶提供給大田的任何指示或資料,包括由客戶的員工、代理人或代表發出的不當、未經授權或欺詐指示,即使指示是沒有獲得客戶授權。
大田有權訂定限制客戶每次下單的總數。大田有權限制客戶獲得或持有的頭寸的金額及/或總數。大田將努力按照客戶電腦或錄音電話的指示執行其選擇接受的定單。大田有權拒絶接受任何定單或保證市場對沖。但是,大田將不負責任何大田不可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事件、行為或不行為造成的損失或損害,這種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由於傳輸或通訊設施故障造成的定單或資訊傳輸的延遲或不準確帶來的損失或損害。
5. 政府、對手機構及銀行間系統規條
所有本協議下的交易均受轄於執行交易的對手機構或其他銀行間市場(及其清算組織,如適用)的憲章、細則、條例、規定、習慣、用法、裁決和解釋,並執行所有適用的香港法律。如果此後通過的任何法令,或任何政府機構通過的任何條規,對大田產生約束力,影響或衝突到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受到影響的條款將視作被有關法令、條規變更或替代,而其他條款及變更後的條款將繼續完全有效。客戶承認本協議下的所有交易受轄於前述監管要求。
6. 交叉交易的同意
客戶在此承認並同意下述情況有可能出現,即與大田相關的某一營業人員、董事、關聯機構、關聯人、僱員、銀行或銀行僱員、交易商及大田本身可能是客戶賬戶所進行的交易的對手經紀人或委託人。客戶在此同意進行上述交易,僅有的限制是有關執行買賣定單的銀行、機構、交易所或交易委員會的任何可能的條例或規定,或其他監管機構的任何可能的限制與條件。
7. 賬戶清償與欠款償付
如發生下列情形:
( a ) 客戶死亡或司法宣定無能力;
( b ) 客戶申請破產,或選派託管人,或客戶自動地或被動地進行任何破產或類似的訴訟;
( c ) 扣押客戶在大田開持的任何賬戶;
( d ) 保證金不足,或大田確定任何用於保護客戶某個或多個賬戶的擔保品不足以擔保該賬戶,不論當時的市場報價如何;
( e ) 客戶未能向大田提供任何根據本協定要求的資訊;或
( f ) 任何其他大田應當採取保護措施的情況或變化,大田有全權酌情決定採取以下某種或多種行動;
( i ) 用大田代為客戶保存或控制的資金或財產來抵償客戶直接或因提供擔保而對大田負有的債務;
( ii ) 買賣任何為客戶持有的貴金屬頭寸;及
( iii ) 取消任何或所有未完成定單,或其他任何以客戶名義作出的承諾。採取任何上述行動可能並不以下列為條件:
即要求提供保證金或追加保證金,或事先將買賣決定通知客戶、客戶的個人代表、繼承人、委託人或轉讓人等、且不論涉及的所有權利益是否為客戶獨有或與他人合有。
在平清客戶的多頭或空頭頭寸,以便建立大田判斷認為有益於保護或降低客戶已有的頭寸的差價或同價對敲。根據大田的判斷及酌情權,在此所述的買賣行為可以通過任何銀行間或其他經常進行業務的交易市場進行,或公開拍賣私下出售,大田可以購買全部或部分而不受贖回權的限制。一經大田要求,客戶將在任何時候對其賬戶的欠款負責,且當其賬戶被大田或其自己全部或部分平倉之時、在任何時候均對其剩餘欠款負責。如果根據本授權進行的平倉所實現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客戶向大田所欠的債務,一經要求,客戶將立即支付欠款、所有未償還債務、以及相應利息(計算方式如下:當時大田主要銀行優惠利率再加 3%或法律規定的最高利率,選擇較低的一項), 以及所有托收費用,包括律師費、證人費、差旅費等。如果大田因為客戶的賬戶支付了除托收欠款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客戶亦同意支付該類費用。為免生疑問,大田可完全自主決定合併客戶名下的戶口,把盈餘抵銷賬戶之間的借方差額。
8. 風險承擔
客戶承擔投資于槓桿或非槓桿的交易是投機性的,涉及高度風險,只適合於能夠承擔超過其保證金存款損失風險的人士。客戶理解由於 OTCGOLD 交易通常要求的保證金較低,OTCGOLD 的價格變動可能帶來相當大的損失,該損失可能超過客戶的投資和保證金存款。客戶保證其願意且能夠在財務上或其他方面承擔 OTCGOLD 交易的風險,客戶同意不就因遵循大田或其僱員、代理人或代表人作出的交易推薦,或建議而造成的交易損失追究大田的責任。客戶認識到保證 OTCGOLD 交易的盈利或不受損失是不可能的。客戶承認其未從大田,或其任何代表人,或介紹人,或其他客戶與之打交道以進行大田交易的實體之外獲得這類保證,並且未根據任何上述保證來訂立本協議。
9. 貴金屬價格變動風險
如果客戶指示大田簽訂某項貴金屬交易:
( a ) 任何由於價格變動帶來的盈利或損失將完全由客戶承擔;
( b ) 所有最初或後繼保證金存款將以港元計算,金額由大田獨立行使酌情權確定;
( c ) 大田被授權按在當時貴金屬市場通行價格基礎之上由其獨立行使酌情權確定的價格將客戶賬戶的資金換出或換入貴金屬用作追加保證金。
10. 大田的責任
大田將不負責因傳輸或通訊設施故障、電力短路或任何其他大田所不能控制或預計的原因帶來的指令傳輸的延遲。大田將僅對直接因為大田的過失、蓄意過錯或欺詐造成的行為負責。由大田按本協議僱用的任何介紹人或其他參與人的過失所引起的損失,大田將不負責。
11. 報表與確認
訂單的確認報告和客戶的賬戶報表將被視作正確、終結性並對客戶具有約束力,除非客戶在收到大田平台或其他方式送達報告一日之內立即作出反對並以書面形式確認。保證金催促將是終結性並有約束力的,除非立即以書面形式作出反對。作為郵寄交易確認的代替,大田將向客戶提供互聯網上登入以便隨時查閱其賬戶。客戶的書面反對應寄往大田網頁上最新提供的辦事處地址,地址或會不時有所變更,請要求回郵收據。如未反對,則大田或其介紹人在客戶收到上述報告之前採取的所有行動將被視作已被批准。客戶未收到交易確認將並不解除其作出上述反對的義務。請參考“同意透過電子傳輸交易確認及賬單”。
12. 通訊聯絡
報告、報表,通知及其它通訊可能送達至客戶的電子郵件、申請表上的地址或客戶不時以書面方式向大田指定的其他地址。所有如此送出的通訊聯絡,不論是郵寄、電報或其他方式,一旦投入有關郵政機構,或經發送機構收受,即被認定已由大田傳出,且被認定已送達客戶本公司,不論客戶是否實際收到。
13. 費用
客戶將支付因大田所提供的服務產生的介紹人費用、佣金(80美元)和特別服務或其他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溢價和折價,報表費,閒置賬戶費,指令取消費,轉賬費和其他費用),收費(包括但不限於由銀行間機構、銀行、合約市場或其他監管或自律組織收取的費用)。大田可能不經通知收取佣金、費用及/或收費。客戶同意向大田支付其欠交款項的利息(計算方式如下:以當時大田主要銀行優惠利率再加 3%計或法律規定的最高利率,選擇較低的一項)。所有這些費用將在發生時,或在大田完全自主決定下由客戶支付。客戶在授權大田從其賬戶中扣留上述費用。客戶同意在其指示大田將其賬戶的未平倉頭寸、資金,及/或財產轉向其他機構時支付由大田確定的轉賬費。大田確認所有向客戶報出的價格不包括溢價與折價。
視乎交易的貴金屬合約向客戶收取溢金或給與折扣,包括買入或賣出,溢金或折扣會定期調整,建議客戶閱覽網上的修訂。客戶同意就政府對所有交易或交易活動產生的利益所徵收的稅項和費用作出個人負責。客戶亦同意到期時直接從客戶的賬戶扣起或扣除這些稅項或費用。
14. 保證金存款和提款安排
客戶須向大田提供並維持由大田所不時訂定的保證金金額。這一保證金金額既可能比對手機構要求高也可能低。大田可能在任何時候改變保證金要求。客戶同意當大田作出要求立即電匯補充資金,並迅速以大田所要求的轉款方式滿足所有保證金要求,而任何匯款及轉款過程涉及的費用,包括銀行手續費、匯率差價及所有有關費用均由客戶負責。客戶在完全理解大田需要時間去處理有關客戶之存款,客戶很可能不可以即時使用剛存入的保證金作為新頭寸的按金,更可能不可以作為追加保證金,客戶同意承擔一切由於未能及時滿足追加保證金要求而面臨強制平倉之損失,其損失可以超過客戶最初投入的初始保證金。大田可能在任何時候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清算客戶的賬戶,即使大田不行使該項權利,並不代表其放棄了該權利。任何大田過去的保證金要求均不妨礙大田不需通知而提高上述保證金要求。客戶有權隨時通知大田提取指定的可用現金結餘,客戶同意任何匯款及轉款過程涉及的費用,包括銀行手續費、匯率差價及所有有關費用均由客戶負責。客戶完全理解大田需要時間去處理有關客戶之提款,客戶很可能不可以即時收到所提取的金額。客戶同意不追究大田一切由於未能及時滿足自身提款要求所引起的責任。客戶確認一旦下達提款要求,大田將即時從客戶賬戶結餘扣除該款額。
15. 聯名賬戶
如超過一個自然人作為客戶執行本協議,這些自然人同意共同及個別承擔本協議的責任。開立聯名賬戶, 每一賬戶持有人必須在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上簽署,該簽名樣本會用作核對之用。另外, 提款、更改資料或結束賬戶必須填寫由大田提供的表格, 並由各賬戶持有人簽署及交回有關表格。表格可從大田網頁 www.dtgold.hk 下載。聯名賬戶由超過一位賬戶持有人持有(下稱“聯名賬戶持有人”):
( a ) 在本協議下的責任及義務將被視為共同和個別全責承擔,而任何有關客戶之稱謂,將應用於每一位聯名賬戶持有人;
( b ) 確認有權獨立就本協議處理賬戶,包括但不限於執行交易並收取所有有關賬戶的信函和文件﹔
( c ) 有權代表賬戶收取或提取錢款或存入款項;
( d ) 執行有關賬戶的協議及與大田全權進行交易。大田有權要求賬戶各方將賬戶的事宜採取聯合行動。大田就有關賬戶所有未償債務擁有對各聯名賬戶持有人個人或共同賬戶的權益的追索及控制權。如果一方或多方共同賬戶所有人死亡,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大田並出示死亡證明。所有截至通知日的費用將從賬戶中扣除。每一共同賬戶所有人假定擁有平等份額。
16. 豁免或更改
本協議書的任何條款不可被豁免或更改,除非豁免或更改是以書面的形式且由客戶和大田授權的主管共同簽字。任何協議雙方的交往過程,或因大田或其他代理人在任何情況或一系列情況下未能堅持其協議項下的權利均不可間接解釋為權利的放棄或更改。任何口頭協議或指示均不可被承認或執行。
17. 終止
本協議將始於有效直至終止,而客戶可在任何時候終止協議,只要屆時客戶不持
有未平倉現貨貴金屬頭寸,不對大田負有任何債務,且大田辦事處實際收到書面終止通知,或任何時候大田向客戶傳遞書面終止通知,由發出通知那日收市時開始生效,條件是如此終止將不影響任何之前簽訂的交易且不解除任何一方此協定項下的任何義務,或解除客戶引起任何欠款的責任。
18. 賠償
客戶同意,如果因為客戶未能完全與及時地履行其承諾或因其聲明或保證並不屬實或正確,而給大田帶來了任何債務、損失、損害、成本或費用,包括律師費,客戶將對此向大田,其有關機構、僱員、代理人、繼承人及轉讓人予以賠償並使之不受損害。客戶同時同意立即支付給大田在執行本協議任何條文時帶來的損害、成本與費用,包括律師費。此外,假如損失來自
( a ) 客戶的行為:客戶或授權人的行動或他們的遺漏;
( b ) 偽造簽名:所有賬戶或本協議有關文件上的偽造簽名或未獲授權的簽名;
( c ) 故障:系統故障、設備故障或系統中斷或系統脫供(不論是客戶或是大田的設備)
( d ) 延遲:在實施任何指示時發生之延遲、故障或錯誤;和
( e ) 資料:從客戶收到的不正確或不全的指示,大田均不會負上任何責任或賠償損失。
19. 交易推薦
客戶承認:
( a ) 任何有大田或其他任何公司內部人員向客戶提供的市場推薦和資訊並不構成一項購買或出售 OTCGOLD 合同的要約或招徠購買或出售 OTCGOLD 頭寸;
( b ) 此類推薦和資訊,儘管基於大田認為可靠的資訊來源,有可能完全基於某一經紀人的意見,故這類資訊可能並不完備或未經確認;
( c ) 大田不就提供給客戶的任何資訊或交易推薦的準確與完備性作出任何保證,其不對此負責。客戶承認大田及/或其主管、董事、關聯機構、關聯人、股東或代表有可能持有某些貴金屬頭寸或有意買賣某貴金屬,這類交易也將獲得市場推薦,大田或其上述主管、董事、關聯機構、關聯人、股東或代表的市場頭寸可能與客戶從大田獲得的推薦並不一致。客戶承認大田未就合約的稅務影響或待遇作出任何保證。
20. 客戶聲明與保證
客戶聲明並保證:
( a ) 客戶頭腦健全、到達法定年齡,具有法律能力;
( b ) 僅客戶與及或其聯名賬戶持有人享有對客戶賬戶的利益;
( c ) 客戶在此保證不論此後任何相反的裁決,除了( a )所述,客戶有足夠能力進行 OTCGOLD 交易;
( d ) 客戶目前不受僱於任何交易所、任何交易所持有絕大部分資本的公司、任何交易所的成員及或任何在交易所註冊的公司、任何銀行、信託機構或保險公司,一旦客戶接受上述雇用,客戶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大田營業總部;
( e ) 所有此書冊資訊部份提供的資訊均至本日期止真實、正確和完備,客戶將迅速通知大田任何訊息變化。
( f ) 客戶應完全遵守當地有關法例,包括為遵守該等地區或司法管轄區內須遵守之任何其他手續而取得政府或其他方面之同意,以及因為使用本平台進行交易而需要支付當地任何雙關稅項、關稅及其他金額。客戶在本平台進行交易,將被視為該客戶向大田聲明及保證已遵守當地法律及規定。倘客戶對情況有疑問,務請向專業顧問查詢。
21. 財務訊息
披露客戶聲明並保證向大田披露的財務資料準確地表達了客戶目前的財務情況。客戶進一步聲明並保證在確定其淨值時,資產與負債已被仔細計算,並將負債從資產中扣減來確定客戶在財務資料中提供的淨值。客戶聲明並保證在確定資產價值時,客戶包括了現金及或現金等值品、和可流通證券、自有房產(不包括主要住宅)、 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及其它有價資產。客戶聲明並保證在確定負債時,客戶包括了應付銀行的本票(擔保或非現擔保),應付親屬的本票,應付房產抵押貸款,(不包括基本住所)及其它債券。客戶聲明並保證在確定其流動資產時,客戶僅包括能迅速(一天時間以內)變現的資產。客戶聲明並保證其已非常仔細地考慮了客戶資產中可為風險資本的部分。客戶保證及聲明風險資本是指如此金額的資金,即客戶願意將其投入風險之中,且即使損失也不會對客戶的生活方式帶來任何改變。如果客戶的財務狀況發生變化以致降低客戶的淨值、流動資產及/或風險資本,客戶同意立即告知大田。
22. 不保證盈利或限制損失
客戶保證及聲明其未有與客戶的介紹人或任何大田僱員或代理人就其大田賬戶的交易簽訂任何單獨協議,包括任何保證其賬戶盈利或限制損失的協定,客戶同意其有責任以書面形式立即告知大田任何此類協議。此外,客戶同意如果任何人士作出的任何有關交易賬戶的聲明有異于客戶從大田獲得的表述,客戶同意以書面形式提請大田的注意。客戶理解其必須在執行每項交易之前給予授權,除非客戶通過簽訂大田的交易授權(LPOA)將許可權授予另一人士;且任何有爭議的交易必須根據被交易協議書的通知要求提請大田的注意。如果因客戶未能及時通知大田任何爭議造成的損害或債務,客戶同意賠償大田以使其不受損害。本條款下的通知需要送往大田的辦事處。
23. 信貸報告
客戶授權大田,或代理人以大田的名義,調查客戶的信用狀況並為此聯繫大田為與證實客戶資料有關的合適的(所有)銀行、金融機構和信用機構。客戶進一步授權大田調查其目前和過去的投資活動,並為此聯繫大田認為合適的期貨交易商,交易所,經紀人/交易商,銀行,及法務資訊中心。如果客戶以書面形式向大田作出請求,客戶可被允許複印上述記錄,費用完全由客戶承擔。
24. 錄音
客戶同意並承認不論是否使用自動的警告提示,所有客戶與大田或其工作人員之間進行的涉及客戶賬戶的交流可能被以電子方式錄音。客戶進一步同意在涉及任何客戶或大田的糾紛或訴訟中,任何一方可以使用此類錄音或謄本作出證據。客戶理解並同意大田定期根據其確立的營業程序刪除這類錄音。
25. 司法管轄區及司法管轄地的同意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爭執或索償、違約終止或合同無效等均應通過仲裁解決。仲裁在發生仲裁那日開始按目前有效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指定仲裁員的機構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只用一名仲裁員,指定地點是位於香港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按照開始仲裁時有效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程式規則。
26. 協議修改
客戶理解、確認並同意大田可不時修訂本協議之條款,大田 會把這些修改或變更在本公司網站www.dtgold.hk公佈來通知客戶。客戶應定時流覽有關條款之修改並同意受此約束。
27. 清算日與延展
所有貴金屬頭寸會在交易日顯示在客戶的賬戶,並在 48 小時內清算(根據交易賬戶的結算貨幣而定)。持倉頭寸會在額外 48 小時後自動過倉,除非
( a ) 客戶給予令人滿意的指示交割,這要按照大田的慣例、通常收費和重新交付費用;
( b ) 大田接受了客戶的下單並可全權酌情決定對沖貴金屬頭寸。客戶應在貴金屬清算日的前一個工作日正午之前指示是否交割或對沖。如無客戶的及時指示,大田被授權全權酌情決定是否延展所有或任何客戶的大田賬戶的貴金屬頭寸,風險由客戶承擔。客戶的賬戶將被在貴金屬頭寸延展之時收取利息。
28. 抵押協議
客戶的所有資金、貨幣及其它財產,如其被大田或其聯營機構在任何時候為客戶(個人、與他人共有、或作為任何他人的擔保人)持有,或在任何時候由大田為任何目的(包括妥善保管)掌管或控制,此類財物將被大田作為擔保物,並可因客戶對大田的義務受制於普通留置權及對沖權,不論客戶在大田開立賬戶數目的多少。大田可能不通知客戶而行使酌情權在任何時候或不時地將客戶的所有資金、貨幣或其他財產投入或轉向客戶的任何賬戶。客戶在此亦授權大田將客戶作為保證金或擔保物的任何證券或其他財物,以單獨或者與其他客戶的財產一起的形式,抵押、再抵押、投資或出借於大田自身或其他方。大田在任何時候均無需向客戶交回等同於大田交予其他客戶的財產。本授權適用於所有大田為客戶開持的賬戶,並在客戶全額付清所有賬戶(欠款)之前、或大田從辦事處發出撤銷通知之前,始終完全有效。
29. 權利轉讓
大田可在未經客戶之事先同意或批准,將本協議之全部或部分之權利或義務授予任何人。
30. 高風險投資
除這項協議所載標準披露外, 客戶應注意以保證金為基礎的OTCGOLD 貴金屬交易是金融市場上最具風險的投資方式之一,且僅適合於有經驗的投資者和機構。在大田開立的賬戶允許客戶以很高的槓桿比率進行貴金屬交易。鑒於存在損失全部投資的可能性,在貴金屬交易市場進行投機的資金必須是風險資本金,其損失將不會對客戶個人或機構的財務狀況產生太大影響。如果過去客戶只曾投資於低風險的投資工具,客戶可能需要在正式買賣之前學習貴金屬交易。客戶需要認識到假如在交易貴金屬時市場走勢並不如客戶所預料時,客戶有可能損失所有存放在大田作為初始保證金的資金。如果客戶希望繼續客戶的投資,客戶必須確認客戶的資金是純風險資本金,這些資金的損失並不會危害
到客戶的生活方式或損害客戶的未來退休計劃。此外,客戶完全明白貴金屬投資的性質和風險,客戶在投資時承受的損失不會影響到第三者。
31. 電子郵件確認
若客戶的電郵地址有任何更改,客戶有責任通知大田有關更改。
32. 地址確認
若客戶的通訊地址有任何更改,客戶有責任通知大田有關更改。
33. 資金轉讓授權
客戶在此同意大田可在任何時候,根據大田及其關聯人的判斷,將客戶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持有的賬戶派入及轉出該客戶的另一個在大田或其他批准的金融機構或其關聯人處開立的賬戶。
34. 同意透過電子傳輸交易確認及賬單
客戶在此同意,作為郵寄和電子郵件的替代,客戶的賬戶資訊與交易確認可經由大田平台提供 – 客戶將通過大田的平台登入賬戶查閱其賬戶資訊。大田將公佈客戶的所有賬戶活動,客戶將可以獲得每日、每月及年度的賬戶活動報告(包括每項已執行的交易報告)。賬戶資訊可於客戶每一筆交易完成後不超過 24 小時之內獲得更新。在客戶的網上賬戶公佈其賬戶資訊將被視作遞交了交易確認和對賬單。任何時候,賬戶資訊將包括帶有票號的交易確認,買賣價格,使用的保證金,可進行保證金交易的數額,盈虧報告,以及所有頭寸和未完成下單指令,客戶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書面方式通知大田終止本項同意。
35. 私隠政策
大田有限公司(“大田”)的私隱政策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護客戶權益,便利客戶開設和維持貴金屬戶口,提供融資和金融顧問服務。
大田忠誠地為客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作出一個保密的監控。除了得到法例批淮,大田絕對不會把任何非公開性的資料予任何個別人士。當客戶在大田開立或維持一個交易賬戶時,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作公司的內部商業用途,例如評估客戶在財務上的需要,處理客戶的交易以及其他要求,提供有關產品與服務,提供一般交易上的服務及按監管程式需要確認客戶身份。大田需要客戶提供以便運作的資料包括︰
( a ) 有關大田的賬戶申請表格以及其他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地址、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職業、資產以及收入資料等
( b ) 有關客戶和大田以及其附屬公司的交易資料
( c ) 有關客戶調查報告公司的資料
( d ) 有關核實客戶身份的資料,例如政府文檔、護照或駕駛執照。大田只會把客戶所提供的資料,有限地讓和客戶接觸僱員查閱,以便提供相關的客戶服務和產品介紹。大田也只授權與新賬戶申請時和信譽檢察人員,才可以透過電子系統查閱相關資訊。這些程式上的要求,都是為了保障客戶的非公開性資料受到公開,保護客戶的私隱。大田也不會把客戶的姓名和個人資料,銷售或租借與任何人士。
有關 Cookies:
Cookies 是在客戶硬碟上的一個追蹤設備,能追蹤及儲存客戶使用網上服務的有關資料。大田可能會在客戶的電腦設定及存取大田 cookies,以協助大田瞭解哪些廣告和推銷吸引客戶流覽大田的網站。大田及其分支部門可能會於大田的產品和服務使用 cookies 來追蹤客戶在大田網站的瀏覽,收集得來和共用的資料是不具姓名及無法被個別辨識的。
安全技術:
大田致力確保網站是安全及符合業界標準,並且使用其他資料保障工具,例如:防火牆、認證系統(密碼和個人身份證號碼等)和操控機制來控制未獲授權的系統進入和存取資料。大田提供的一些金融產品和服務,可能需要和第三者服務提供者以及一些不隸屬大田的推廣公司共用上述的個人資料,這些包括以合約形式代表大田提供服務的公司,例如作成、郵寄月結單的公司,維護及開發資料處理的軟體公司等。這些代表大田的公司必須把個人資料保密。另外,因應法律的要求允許大田向監管機構披露個人資料。例如:如有必要遵從法庭的傳令或其他官方要求,或為保障大田的權益和財產,大田需要和監管機構或法律執行機構合作可以披露個人資料。大田的網頁會公佈私隱政策的內容。向不隸屬大田的第三者披露非公開的個人資料前會先通知客戶有關私隱政策。會給予客戶足夠時間退出參與資料披露。公佈新類別的個人資料前、新類別的非個人資料前、向新的第三者(不隸屬大田)披露資料前,向客戶提供修訂的私隱政策和新的退出參與通知。所有大田僱員執行政策時會受到合理的監管確保遵守法則。
36. 仲裁協議
任何客戶與大田之間有關客戶的爭端,將根據客戶協定第25 條的仲裁方式解決。任何由該仲裁作出的裁決將為最終裁決並具有約束力,任何擁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均可依法執行。通過同意本仲裁協議,客戶
( a ) 放棄了在法院起訴的權利;
( b ) 同意在任何根據本協議由客戶或大田提交仲裁的指控與反指控中受到仲裁的約束。客戶不選擇受本仲裁協定條款約束並不妨礙客戶在大田開立賬戶。
37. 管轄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本協議及協議方的相應的權利與義務受大田主要辦事處所處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管轄,並據此解釋與執行。據此並沒有和法律抵觸而干預或妨礙條文之應用。
本協議連同開戶申請書和有關附件構成本協議主題整體和全部內容,只限槓桿式現貨貴金屬交易。本協議將取代以前所有經雙方簽署或承諾的與本協主題,槓桿式現貨貴金屬交易相關的書面或口頭協議。